主站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5-27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教技〔20121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458号),结合我校信息化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我校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的任务和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信息化正推动着教育思想、观念、模式、内容和方法的全面创新和深刻变革,高等学校自身的信息化水平已经成为衡量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综合实力以及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为进一步提升学校信息化建设水平,学校成立了信息中心对信息化相关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资源共享、高效实用的指导方针,运用系统工程思想和管理科学相关理论,使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全面实施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

二、信息中心是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内负责全校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对外代表学校与校外单位接洽并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校属各二级单位未经学校同意,一律不得直接与校外单位签订或实施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相关项目。对于已经签订协议并付诸实施的信息化相关项目,请备齐项目有关材料(含项目方案、协议或合同,项目进展情况等),于62日之前交学校信息中心,经学校研究后,将根据具体情况统一纳入学校信息中心进行统筹管理。

三、目前学校正在编制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考虑到信息化建设的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前后兼容等技术问题,学校决定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度,全校一盘棋进行统筹规划,各二级单位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如信息应用系统、弱电系统、服务器及存储系统、应用软件等)都必须报校信息中心进行前期审批,重大项目需报请学校同意之后,由信息中心负责项目实施监督、项目验收并提供网络接入。对于未获批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学校将不得接入校园网,情节严重者将按违规项目进行关停和取缔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四、为进一步推进各二级单位信息化建设,各二级单位要建立信息化建设与发展负责人和兼职信息化管理员制度,负责人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运行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兼职信息化管理员主要协助信息中心执行和落实有关教育信息化项目实施建设、使用培训、宣传推广等具体工作,是各单位信息化工作的联络人、协调人和落实人。各二级单位信息化建设与发展负责人和兼职信息化管理员名单于62日报送校信息中心备案。

相关材料送交地址:学校信息中心办公室(南院16号教学楼16524室),咨询电话:8640020

湖南理工学院

2015525


上一条:关于调整校园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5年省高校信息化教学应用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