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管理,严肃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脱岗。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的,须按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二)因特殊工作事项需要调整作息时间的,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加班管理,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报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备案,并及时提交加班登记表,详细注明时间、地点、事由、加班人等信息。
(四)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五)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工。确因特殊情况(如哺乳期、接送小孩等)不能按时到岗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六)综合办公室负责考勤,每月应如实填报考勤情况统计表,按时报学校人事处汇总。对于考勤上报不实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