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 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整治虚拟 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按照省发改委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工作安排,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禁全校师生员工利用学校电脑和校园网络进行“挖矿”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确因教学、科研所需,需要进行“挖矿”活动的,请至少提前一周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详细说明“挖矿”活动目的、参与成员、开展地点、机器配置、网络IP等情况,并经单位行政领导签字后递交南院16号楼518室。申请受理通过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并全程接受信息中心监管。
请各单位重视自管服务器、PC 终端等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筑牢防护屏障,防止感染“挖矿”病毒。
联系人:黄梓昌 联系电话:8640996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中心
2021 年 10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