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站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规章制度
校内规章
信息中心公章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8-05-07  点击数:

1、信息中心公章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管理,未经中心主任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主任批准,严格按交接手续办理。

2、学校各教学学院(部)、中心,若以信息中心名义发出各种公文、公函、重要申请及证明材料,必须经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后,方可盖章。加盖公章的重要材料如需备案,要在《信息中心公章使用登记表》中明示,并注明备案处室。

3、经常性业务报表、常规上报材料等需加盖信息中心公章时,须经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

4、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5、信息中心公章仅限在中心办公室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中心主任批准,由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6、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七、公章

7、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8、加盖公章前,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信息中心公章使用登记表》。公章管理人员要保留好《信息中心公章使用登记表》,以备核查。

9、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不得随意盖章。

10、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11、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上一条:湖南理工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下一条:多媒体教学资料管理制度